市直各学校:
2020年,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市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立足岗位、努力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学校开展2020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及对象
市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在2020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全体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5%,具体名额见《评选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06年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扬教人﹝2006﹞7号)精神执行。
四、其他事项
各学校需填写《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并于2020年1月25日前由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附件:1.《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2020年度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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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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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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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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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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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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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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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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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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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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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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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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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东部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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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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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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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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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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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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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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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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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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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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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中集团竹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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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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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中集团运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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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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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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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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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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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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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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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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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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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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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弘扬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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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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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明双语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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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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