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全力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民主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用工时间,提升工作效率,节约用工成本,稳定工作岗位。
三、文件中主要受益的对象是谁?
全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除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放开审批范围,自2020年3.1日起,扬州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除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经过民主协商均可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申报时只需填写“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依法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其他材料,但免交材料企业必须具备,保存完整并随时备查。
五、文件主要涉及哪个机关,有没有其他机关?
扬州市人社局
六、企业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企业可以通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岗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用工时间,平衡生产任务,提升工作效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执行加班工资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全年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个小时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效节约了企业用工成本。
七、企业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企业通过与职工民主协商一致,及时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申报特殊工时审批手续,即可实行。
八、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是否有其他受益渠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企业(除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企业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且本年度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续批。
九、企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需要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填报“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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