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为: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多长?
答: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此时间内申请都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
三、我市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即450元/月。
四、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时间是多久?
答: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挂钩,统一为6个月,按月发放,且不重复计算。
五、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扬州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
六、哪些情形下失业补助金会停发?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七、失业补助金可以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吗?
答:不可以同时享受,且只能领取一次。
八、领取失业补助金会影响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吗?
答:不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九、领取失业补助金还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3-6月份之间,可以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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