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在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参保单位对划型提出了异议。为进一步落实好社保费减免政策,经研究并报市政府确认,现将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划型变更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市直:80978696;广陵区:87358880;开发区:87968629;生态科技新城:80979961。
附件: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划型变更单位名单.xls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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