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20〕1号)、“扬州的夏日”奖励政策及“冬季养生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条件
(一)“过夜游客招徕”类奖励
1、“扬州的夏日”期间(2020年7月-8月):累计在2020年“扬州的夏日”活动举办期间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不含70周岁以上老人)或入境过夜游客达到1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30元/人次、2夜(含)以上50元/人次,入境过夜游客1夜50元/人次、2夜(含)以上8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不包括城市旅游推广站)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冬季养生节”期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
(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2020年12月-2021年2月期间,累计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2000人次(含)以上或入境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含)以上30元/人次。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列、包机奖励。在上述3个月内,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专列(停靠扬州高铁站和扬州火车站)输送客源(G\D\C开头的火车游客量不低于400人)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给予组团社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一次性组织旅游包机团队(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起降,人数不少于120人/次),每架次给予3000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注:第2条政策需在满足第1条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
(3)排名奖励。对上述3个月内,累计招徕国内(外)过夜游客达到10000人次(含)的,对实际招徕游客总人数的前5家企业,第1名给予6万元奖励,每降一个位次,减少1万元。
(二)“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奖励
旅游特色活动认定要件:特色明显、游客参与度高或市场影响力大。活动举办前须报经市文广旅局确认并备案。
本次“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奖励申报有效时间为2020年3月—2021年2月,在“扬州的夏日”期间(2020年7月—8月)及“扬州冬季养生节”期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举办,经市文广旅局备案纳入全年活动体系的特色旅游活动,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主办(承办)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补贴,其他时间的活动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给予主办(承办)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补贴。
(三)“新线路开发”类奖励
开发扬州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旅游新线路的认定要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本次“新线路开发”类奖励申报有效时间为“扬州的夏日”期间(2020年7月-8月)与“冬季养生节”期间(2020年12月-2021年2月)。
凡是与外地旅游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推出的包含两个以上扬州旅游产品的主题旅游新线路,每条新线路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学旅游线路接待游客1500人以上、红色旅游线路接待游客500人以上的,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扬州的夏日”期间的线路给予开发单位每条新线路补贴1万—5万元,“冬季养生节”期间的线路给予开发单位每条新线路补贴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过夜游客招徕”类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人次数据以“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核查通过的为准。其中,“专列、包机奖励”须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并提供购票证明(订票订单或票据复印件);
2、申报“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媒体报道、活动费用支出发票、现场照片、相关合同,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附件;
3、申报“新线路开发”类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本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新线路人数、实施方案及经费支出明细、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新线路影响力(市内外主要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
4、“过夜游客招徕”类、“旅游特色活动举办”类、“新线路开发”类奖励等数据、活动、产品的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简装)。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所有申报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请于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四、有关事项
1、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
3、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申报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只限定一个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不得虚增申报数据。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和补贴资格,追回发放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联系人:辛芝仪,电话:0514-87319233,QQ:1092139157。
各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
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文件和相关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书.doc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4日